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洪桥身穿法袍,亲自担任审判长,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后对原告汪某和被告薛某进行了调解,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1年12月19日,原告汪某和被告薛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先交土地承包费后耕种土地,不得拖欠,每年11月15日前付清第二年土地承包费,被告每年将当年地膜清除干净。2015年11月,被告薛某在所承包的土地中花费6000元安装了滴灌,故未交2015年土地承包费。请求法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给付2015年土地承包费用。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在审判长的指挥下,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查明了案件事实,原告和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秩序井然,法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给原被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庭审后,法官对原告汪某和被告薛某进行了调解,双方现场达成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被告薛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汪某2015年土地承包费7600元和涉案土地安装滴灌产权归原告汪某所有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院领导带头办案赢得了当事人和全院干警纷纷“点赞”, 打破了以往院领导不亲自办案的工作模式,实现法院优质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的必然要求,能调动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和热情,提升全院办案质效。截止目前,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和党组成员4人亲自主办案件19件,已审结18件,结案率达94.74%,没有出现一起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上诉、上访的案件,较好地将法院审判优质化工程推向深入。(通讯员 赵剑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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