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从规范法官和工作人员细节行为抓起,树立法院新形象。
规范言行。法院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落实好自治区高院提出的“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工作要求,自觉做到“文明、热情、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地接待当事人,严禁出现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当事人、律师等)言行粗鲁、举止不雅,对当事人的询问敷衍塞责的行为,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规范着装。严禁上班时间着制服时不佩戴法徽,制服必须做到干净整洁,严禁出现工作时间着便装、便装与制服混穿、冬装与夏装混搭的问题,严禁在制服上佩戴其他配饰。着制服上班期间严禁化浓妆 。
规范开庭纪律。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必须严格按照开庭时间的要求提前到庭(不迟到), 认真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准时开庭。严禁出现无故拖延开庭时间、开庭不按规定着装、开庭用语不规范、开庭时随意出入、不关闭通讯工具、阅读与庭审无关的书籍、微信、微博,抽烟、喝水、交头接耳、自审自记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通讯员 依玛木依米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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