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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破冰”邢台市南和公安在行动!

时间:2019-06-27 08:54:19  来源:河北警察网  作者:
导读:河北警察网讯:(胡聚杰,)2019年的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
让我们一起对毒品
“Say No!”
“6.26”国际禁毒日,上午9时30分,邢台

河北警察网讯:(胡聚杰,)2019年的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
让我们一起对毒品
“Say  No!”
“6.26”国际禁毒日,上午9时30分,邢台市南和县公安局禁毒专题宣传活动拉开帷幕。
    9时30分,主管禁毒工作的党委委员王爱军带领禁毒中队民警,在商业大街设立咨询台、发放禁毒知识宣传资料。
     在务工人员较多的新超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县城网吧等地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并讲解了吸毒的案例和危害。
     民警走进南和一中,为在校学生播放禁毒宣传片,开展预防毒品犯罪教育。 使学生加深对毒品知识的了解,提高对于毒品危害性的认识,提升禁毒意识和抵御毒品的能力。
    最后,禁毒民警和学生一起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出呼吁: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此次禁毒宣传,民警走向街道、走进企业、走入校园,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500余份,回答群众咨询20余次,在群众和学生中间筑牢了拒毒思想防线,提高了大家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为构建无毒南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毒品,我们只能有一种声音:坚决抵制!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编审:任锡良  责任编辑:王喆 路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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