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我市多地发布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各地公安机关严查
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多人被抓
宁晋县2020年1月3日,贾家口派出所联合东汪派出所通过群众举报在贾家口镇大营上村赵某平家中查获烟花爆竹。随后,依法对赵某平行政拘留。
2020年1月8日,耿庄桥派出所民警在定魏线排查时,在张某驾驶的车辆内查获烟花爆竹。宁晋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
平乡县1月11日上午,平乡县公安局油召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李杨村时,发现路边一辆白色厢货汽车旁有人销售烟花爆竹。民警上前询问,得知该女子系平乡县大刘庄村民李某,该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通过现场清点,烟花爆竹共计166箱。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对其非法运输销售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人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清河县2019年12月31日,清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排查中发现,连庄镇尹某胜、尹某兵在山东省武城县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准备运输到清河县销售。民警迅速布控,在宁晋县运河大堤上将二人驾驶的货车拦截,当场查获车内开天雷240箱,大地红30箱。该二人因运输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2020年1月3日,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线索:一辆车牌照为冀EC开头的厢式货车装有大量烟花爆竹,准备到清河县销售。民警立即组织治安大队及相关派出所对该货车进行设卡拦截,当场查获该货车内开天雷80箱、其它烟花爆竹40余箱。驾驶员刘某国因运输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020年1月6日17时许,谢炉派出所联合谢炉检查站在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牌照为鲁N开头的厢式货车形迹可疑,经检查,当场发现货车内有开天雷200箱,其它烟花爆竹40余箱。驾驶员李某志因运输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柏乡县2020年1月8日,民警在柏乡县某殡仪超市查处烟花爆竹19箱,城关派出所及时立案调查,柏乡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对超市负责人武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决定。
提 醒
“小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到,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再次重申,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审:任锡良 责任编辑:路亚楠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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