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种植被告某公司预定的蓖麻1000余亩,因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给赵某购买农业保险,在发生风灾后,赵某索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近日,经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赵某损失30万元。
2014年4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农产品订单合同》,合同中约定某公司为赵某购买种植蓖麻的保险。合同签订后,原告赵某种植蓖麻1000亩,但被告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购买农业保险。2014年5月22日,突然一场大风致使原告赵某约1000亩蓖麻禾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意见,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教育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助,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妥善处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按照保险公司理赔的标准给予原告赔偿,然后双方继续合作种植蓖麻,在今后的合作中双方再努力获益,原被告双方被法官说动,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30万元损失。(通讯员 李伙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