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口头传唤蒋某,办理1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春节将至,正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了保障松林人民能够过上安宁祥和的春节, 2月3日10时,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蒲晓梅同志率领督查大队大队长谢顺江同志、松林派出所所长龚庆波同志、松林派出所教导员骆书香同志、松林派出所民警张伟同志、松林镇安监办陈元平和陈强同志突击检查松林辖区的烟花爆竹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检查发现松林街上一家烟花爆竹储存量严重超出规定的数量50件,实际储存了209件烟花爆竹;根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蒲晓梅同志指示,松林派出立即将经营管理人员蒋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据悉:这家烟花爆竹的负责人姓欧,蒋某帮助欧某某在松林街上从事销售,欧某某从未过问生意如何。
2016年2月3日5时,烟花爆竹协会从富华花炮厂运来159件烟花爆竹,暂时堆放在蒋某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内,准备当天中午分配到各家专卖店;蒋某之所以答应将烟花爆竹堆放在店内,是因为每卖出100元,她可以5元提成,所以尽管明白超量储存违法,但她还是答应烟花爆竹协会超量储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蒋某(女)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通讯员 龚庆波 冯连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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