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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证据交换,便于当事人诉讼

时间:2016-04-14 10:04:0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孝志
导读:近日,麦某和阿某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麦某将阿某起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伽师县人民法院当场受理案件后,立案庭法官当即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近日,麦某和阿某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麦某将阿某起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伽师县人民法院当场受理案件后,立案庭法官当即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在庭前证据交换前,麦某一直诉称阿某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劳务报酬,阿某辩称麦某没有按照合同内容按时完成工程。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存在的争议迎刃而解。

  立案庭法官了解清楚后,当即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因双方当事人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消除了之前的误会,调解工作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结束后,麦某和阿某争先恐后的和法官说:“我们之前一直都是很要好的朋友,因为承包这个工程双方产生了误会,期间闹得不愉快,要不是今天你的调解,我们误会还一直无法消除,非常感谢你。”(张孝志)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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