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引起纠纷的案件,促进了当地居民安居乐业的生活。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件起诉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案件,经审查发现,该起案件均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起诉人为该住宅小区的个体经营者,矛盾源于物业公司与个体经营者在管理过程中因占用公用通道等引发,物业公司认为该个体经营者不服从小区管理,于是给该经营户断水断电,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考虑到该案涉及民生,该院开通绿色通道,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诉前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析理说法,剖析案情,争议双方的怒气渐渐平息下来,法官适时指出双方行为不妥之处,个体经营者承认占用公用通道是自己不对,应该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物业公司也承认不该给用户断水断电,并表示愿意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场涉及民生的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近年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倡导爱民情怀,不断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优化审判资源,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通讯员 朱新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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