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我调解纠纷,让我顺利拿到赔偿款。”8月8日,在山东省齐河县司法局晏北司法所人民调解办公室内,晏北街道开泰社区居民王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从居民刘某手中接过5000元的赔偿款。
原来,6月8日晚,王某夫妇吃过晚饭后去附近的公园散步,途经小区超市门口时,一只小狗跑来咬伤了王某的腿。妻子张某立即将王某送往县医院,医生对伤口进行消毒,防止出现感染,并注射了第一针狂犬疫苗。医院要求王某在被咬伤的第3、7、14、28天继续注射狂犬疫苗,共5针,经近1个月的治疗,王某共花费各项费用2000余元。7月初,王某找到小狗的主人刘某就赔偿费用进行协商,要求刘某支付因小狗咬伤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费用共8000元,却遭到刘某拒绝。此后,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均未果。
8月4日,王某来到晏北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说明了事情经过,请求司法所提供法律帮助。第二天,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对宠物狗伤害事实均无异议,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工作人员以此为侧重点,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努力,最终促使达成由刘某赔偿王某5000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这起因宠物狗伤人引起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通讯员 徐胜田 潘慧)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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