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籍一名八零后男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哈密市法院对此案已审理终结。
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某事先跟踪被害人,2016年4月16日凌晨3点左右,在哈密市振兴路佳一小区大门附近,被告人薛某将正在骑行电动车的被害人兰某推倒在地后,强行劫取被害人的手提包,包内有4500元现金、一部价值100元的红米2手机等财物。案发后,退回赃款3600元、赃物红米2手机及驾驶证。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46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坦白。该案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回,该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安琪儿牌黑色踏板电动车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赃款900元发还被害人兰某。(通讯员 张庆元 马睿)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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