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是偷偷进行的,我们最担心的是怕再被人打。”昨日,城南一小区热心人士说。律师建议,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小区业主维权及成立业委会相关事件,公安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该有所作为,以确保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能够真正实施。
业主:维权时被不明身份者打伤
城南一小区热心人士反映,今年4月前后,小区业主因为一处可能影响到业主生活和安全的设施建设问题进行过一次集体维权,结果多人被不明身份人员打伤,小区保安就在旁边看着业主被打。“我的脖子也被对方卡住受伤了,后来住了一段时间医院。”
该人士称,他做了一个业主微信公号,因为经常发涉及小区的文章,也被人电话威吓过、留言威吓过。“这让我们对成立业委会很担心,最大的顾虑就是 枪打出头鸟 ,怕遭到人身威胁。我们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是偷偷进行的,最担心的是怕再被人打。能不能让政府部门派人到小区来指导成立业委会?”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11月16日,因多名业主反映2000元装修押金交了多年一直未退,华商报记者在城北一小区采访时,被小区内自称是物业和开发商工作人员的多名强壮男子赶出小区,最后求助警方才再次进入小区采访。多名业主表示,他们经常被粗暴对待却没有办法。
更为典型是2009年4月23日发生的血案,西二环“万强艺术家”小区一名业主及其妻子在筹备成立业委会期间,被4男子持铁棍袭击,最终导致脑死亡。2010年12月,“万强艺术家”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负责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其余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师:对使用暴力的,建议警方果断打击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认为,热心小区事务的人员一旦人身受到威胁,成立业委会的积极性就会受挫。一些物业公司之所以不惜动用武力来“解决问题”,主要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除了暴力,还可能采用隐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前期物业基本都是开发商指定的,或者干脆就是开发商旗下公司,有些公司习惯于利用各种好处维护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导致一些职能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在该作为时不作为,对成立业委会不积极;矛盾发生后,在中间和稀泥。
韩朝泽认为,成立业委会非常重要。首先,可以理顺关系,摆正各方位置。“管家”长期代“东家”做主,甚至欺负“东家”,这样的情况不正常。第二,有利于业主当家做主、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让小区各项事务更好地运行。第三,业委会一旦成立,很多涉及小区内公共事务的问题就能更好地解决。比如电梯安全问题非常重要,如果缺少了业委会的监督,物业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导致电梯一修再修。第四,可以促进物业公司之间展开良性竞争,而不是长期依靠和开发商的关系以及资源垄断来维护自身利益。第五,成立业委会也是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展现西安良好城市精神的重要举措。
他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支持力度,最起码该出现时不应该缺席,该负责时不应该推诿,该作为时不应该观望,该态度明确时不能模棱两可。应该积极支持小区成立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应该更有针对性,对“坐地收钱不干实事”甚至导致产生恶性事件的物业公司,必要时应及时注销其资质。
韩朝泽说,对于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公安机关应依法果断加大打击力度,不应视为矛盾纠纷,该打击却不打击,甚至长期漠然视之养虎为患。(记者 石铮 实习生 潇潇)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