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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公安公布十大妨害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17-04-18 11:03:51  来源:衡水市公安网  作者:
导读:为切实保护全市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正气,市公安局选取了10件2016年以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现予以公布。

   河北警察综合电: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为保障和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与合法权益,办理了一大批案件,仅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140余起。其中,不乏诬告陷害、阻碍执法、暴力袭警等违法和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和影响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办案秩序以及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为切实保护全市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弘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正气,市公安局选取了10件2016年以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枣强多人阻碍执行职务案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7日凌晨,枣强县恩察镇村民黄某借着夜色,将羊群驱赶到相邻村庄麦田中放养,被当村张某等多名村民发现,当场扣留了黄某的19只山羊。

  黄某曾多次驱羊啃食麦苗,一时与受损农户无法达成赔偿结果,村民拒绝放还黄某的山羊。事后,黄某向辖区派出所报警。警方介入后,张某为首的一方村民拒不说出羊群下落。

  2月15日下午,恩察派出所依法将张某传唤调查。据张某介绍,村内部分麦田屡遭山羊啃食,为了保护麦苗不再受损,他在自家麦田投放了用百草枯浸泡过的玉米粒。此外,张某还组织了多名村民夜间巡查看护麦田。事发当日凌晨,偷偷外出放养山羊的黄某被张某等村民抓了现行。

  在警方对张某询问过程中,张某家人以及麦田受损群众共20余人对恩察派出所进行围堵,更有多名村民闯入派出所办案区,要求民警立即放人。

  2月16日早,张某同村的10余人继续冲入恩察派出所喧闹,诬称民警打人,并扬言邀请媒体介入,向派出所施压要求放人。此后,多人前往县信访局无理上访,继续制造影响。

  处理结果:枣强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对其中4名主要涉事村民分别处以7日和5日行政拘留;对主动到办案单位承认错误的村民给予了警告;对黄某驱羊损坏他人麦苗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张某投放有毒物质行为做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武邑县徐某网络散布谣言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7日下午5时许,徐某驾车与另一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与对方当事人发生定责赔偿争议。

  同年3月10日,一则以“河北省衡水市公安系统出大事而且又是武邑”为标题的视频突现网络,而发布者正是当事人徐某。他在视频中称,驾车与武邑县看守所长之子发生交通事故,武邑交警大队违法乱纪,私自删除其车祸第一现场行车记录仪记录。这一视频被网络媒体大量转发、传播,数日内点击量迅速突破56万次。

  同年3月15日,武邑县公安局联系到当事人徐某,与其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行车记录仪等电子物证进行提取、鉴定。经“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内存卡中现存和已删除的文件中,均无相关交通事故影像文件。

  警方查明,徐某为逃避赔偿责任,捏造谎称交警故意删除行车记录仪视频,并以此为借口,多次威胁民警无果后,伙同栗某、白某、门某等人使用网名“莫道前路艰难”制作、上传视频,诬陷交警部门,恶意损害公安形象。

  处理结果: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6年12月23日,武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某犯寻衅滋事罪成立,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二年;栗某犯寻衅滋事罪成立,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门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之规定,处以罚款500元;其他涉案人员予以训诫。

  案例三:

  桃城区多人阻碍执行职务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日下午3时许,桃城公安分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辖区榕花北大街高架桥工地有人酒后滋事。

  路北派出所民警到达事发现场,发现高架桥工地西侧围挡被人为损坏近10米,一疑似醉酒男子和一名妇女在工地内撕扯。民警上前劝阻,男子刘某韦不听劝诫,伙同亲属刘某巨、刘某军、刘某彬对出警民警无理辱骂并殴打,造成四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当事女子赵某恋、刘某巨躺到警车车身前后,阻止警车驶离。

  整个处警过程中,出警民警都保持了极大的克制,最终采取措施将以上人员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刘某彬再次借酒耍闹,对停放在派出所院内的一部轿车锤击踢打,造成车辆受损。

  处理结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刘某韦、刘某军因阻碍执行职务,分别被处以15日和10日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赵某恋、刘某巨之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6年5月5日,桃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恋和刘某巨犯妨害公务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涉案人刘某彬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赔偿表现,取得受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对刘某彬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例四:

  开发区李某谩骂殴打安保执勤民警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11日凌晨,开发区李某酒后乘车与朋友结伴前往北京,途经榕花大街北外环进京警务站。因车辆未悬挂车牌且属进京车辆,执勤民警对车辆例行检查。李某借酒滋事,对执勤民警无理辱骂并殴打。

  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李某之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五:

  市区张某阻碍巡警执行职务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29日晚11时许,一辆白色三菱牌轿车与一辆比亚迪牌轿车在市区庆丰街与人民路口南侧相撞。

  途经此处的巡逻民警发现三菱轿车驾驶员张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面对盘问,张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殴打民警,随后试图逃离现场。民警将张某控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取证。经交警部门联系医院对张某抽血检测,确定其达到醉酒标准。

  处理结果: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桃城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其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案例六:

  女司机违章停车辱骂交警阻碍执行职务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25日中午,一部大众轿车违章停放在市区中心街与胜利路交叉口附近的机动车道上造成道路拥堵。

  执勤交警上前劝导驾驶人张某英驶离时,遭到对方拒绝和辱骂。此后,张某英锁闭车门,并离开现场。

  为及时疏导交通,交警准备将违章停放轿车拖离。这时,驾驶人张某英返回现场,强行启动车辆前行,造成拖车损坏。执勤交警随即报警。

  桃城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英仍旧执意不肯配合,并对民警辱骂。

  处理结果:张某英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此外,张某英存在使用虚假信息办理驾驶证的行为,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案例七:

  女驾驶员逆行闯防护区阻碍执行职务案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8日上午10时许,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事故报警:五洲国际南门非机动车道位置,一辆轿车与电动车发生剐蹭事故。事故民警立即前往处理。

  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事故民警在现场临时设立了交通事故防护区。11时许,一黑色大众轿车试图逆行通过,民警立即上前劝阻。

  女性驾驶员赵某玲非但不听劝阻,且长时间在现场大吵大闹,对民警进行辱骂,并抢夺民警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严重妨碍了民警的正常执法。赵某玲的举动引发大量群众驻足围观,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处理结果:赵某玲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案例八:

  深州市高古庄暴力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7日下午,一渠道施工队在深州市高古庄镇北马庄村受阻。接到110指令后,高古庄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调查得知,施工队修砌渠道时,挖掘机误将坟地破坏,北马庄村村民孙某胜、孙某辉、韩某宁三人用车辆阻断道路,阻止挖掘机继续施工。

  在民警协助调解过程中,孙某胜等人抢夺执法记录仪,并勒住民警颈部进行殴打,致民警受伤,随后又故意躺在警车一侧,高呼警察打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孙某胜等三人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6年,深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孙某胜、孙某辉、韩某宁妨害公务罪成立,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案例九:

  故城县张某暴力抗拒检查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6日晚8时,故城警方开展社会面集中清查巡控统一行动。执法民警对辖区一网吧进行清查时,正在上网的张某无故刁难,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多达10余次。随后,暴力殴打民警,致两名民警右侧眉根部划伤、面部青紫,手腕部位划伤。

  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张某态度嚣张,辱骂并殴打民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张某已被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故城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十:

  景县徐某妨害公务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7日下午,衡水市与景县盐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景县连镇乡小马庄村德营副食百货店联合稽查时,遭遇徐某持刀暴力威胁和殴打,并抢夺执法记录仪。

  1月18日,景县公安局连镇派出所对此事展开调查,通过询问盐政所工作人员和徐某家属等事发目击人员,结合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据,决定对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依法进行口头传唤,却遭到徐某反抗。

  当日上午11时45分,民警决定将徐某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再次遇阻。徐某手持菜刀、铁铲威胁民警,随后躺在警车前方10余分钟,阻碍办案人员离开。徐某的家人徐某杰也随后跳上警车,阻挠办案民警带离徐某。

  处理结果:违法行为人徐某杰因阻碍执行公务,被景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6月被景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编后语

  维护行政执法单位正当执法权益,保障公安执法活动顺利进行,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以上10件案例,基本覆盖了当前我市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几种较为普遍的情形,公安机关处理方式得当,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一方面,旨在教育全市公安机关总结经验,采取合理有效的手段,依法处置此类案件。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法制观念,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尊重执法行为、维护执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编审:任锡良       责任编辑:耿洋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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