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警事:0311-8365511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食药安全

高昌区法院学习《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时间:2016-09-26 15:46:5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丁杰
导读:9月23日,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干警对《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全院共计80余人参加。

  9月23日,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干警对《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全院共计80余人参加。

  《规定》全文共计九条,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文中明确规定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强调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并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等情况,必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通过学习,旨在贯彻落实《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批风清气正的法院队伍。最后,干警们纷纷表示,必将严格遵守《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通讯员 丁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