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摸排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检查,摸清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晋施工工程项目底数,检查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工资保证金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伤保险参加等情况,督促企业结清农民工工资。 
  二、摸排检查时间、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摸排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 
  (二)摸排检查方式: 
  各地按照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对本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不含煤矿井下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检查。同时也可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和工资保证金预存情况进行审计。 
  (三)摸排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在晋施工工程项目(不含煤矿井下工程)。 
  (四)摸排检查内容: 
  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 
  2、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项目中劳资专管员、劳务专管员配备、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有关台账建立情况; 
  3、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开设和劳动计酬手册(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使用情况; 
  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工资保证金预存情况; 
  6、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 
  7、总承包商代扣代缴工伤保险情况。 
  三、组织实施 
  本次摸底检查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各市人社局负责安排部署本市所属县(区)摸底检查和汇总工作,各县(区)按照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摸底检查。省厅劳动监察局(总队)负责聘请会计事务所对中央驻晋、省属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工资保证金预存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情况进行审计。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摸排检查工作,组织各县(区)结合检查内容明确网格责任人,认真开展摸排检查。 
  (二)各县(区)于11月20日前将摸底检查情况(附件1、2)上报至各市后,由各市统一汇总并装订成册后于11月23日前报省厅劳动监察局(总队)备案。 
  (三)各级网格责任人在摸底检查过程中要深入项目一线,寓执法于服务的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要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有关企业要根据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主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积极配合监察人员摸排检查和审计工作。 
  联系人:樊帅飞 臧亚枫 程晓田 
  电 话:0351-3181318(传真) 3187005 
  邮 箱:sx3181318@163.com 
  附件:1.《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排统计表》.xls 
  2.《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排表》.xls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