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网讯:2018年11月4日,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养犬管理机构民警在辖区开展治理“犬患”工作中,发现开发区某小区一户居民饲养两只泰迪犬,且两只犬均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植入电子标识,也未办理《养犬免疫登记证》。民警随即向养犬人指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18年11月8日,民警再次针对该警情进行检查时,发现养犬人苏某心存侥幸,并未改正违法行为。苏某的行为已经再次违反了《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嫌在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超过犬只限养数量(实际饲养二只以上),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据此,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苏某给予罚款500元处罚,责令苏某为其中一只泰迪犬进行了狂犬病强制免疫、植入了电子标识,办理了《养犬免疫登记证》,将另外一只违规犬送交犬只留检所收容。
民警提示:
请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加强对饲养宠物的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依照规定饲养犬只,及时给爱犬上户办证;
2、 坚持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防疫疫苗,并进行常规检查;
3、 遛狗使用牵引带,尤其是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人、孩子、孕妇等人群;
4、不让爱犬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保持环境卫生;
5、深夜、清晨避免因爱犬叫影响他人生活;
敬请市民自觉配合文明养狗,携手共建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编审:侯冀宇 责任编辑:苏杨 王喆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