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网讯:近日,邢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成功抓获一名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人,及时剔除了一社会治安隐患。
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逻防控工作时,发现一辆可疑私家车未规范停在停车位,民警上前准备让其挪车。私家车驾驶员焦某发现有民警靠近后,立即发动车子准备驶离,民警觉得事有蹊跷,迅速将其拦下询问。
民警发现该车车窗玻璃用黑色贴膜遮住,看不清车内的情况,走近该车后,还有一股刺鼻的气味。当民警对焦某进行询问时,他支支吾吾,答非所问。随后,民警发现该私家车后备箱备有数只油桶,装满了汽油。
经询问,违法人焦某对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焦某已被开发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条款—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更多油品资讯油品信息调油技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油品圈。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民警提醒
非法储存、买卖散装油安全隐患极大,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并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编审:侯冀宇 责任编辑:王喆 路亚楠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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