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综合电: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因驾车时接打电话等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市民依法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17年5月20日起,利用“电子警察”对驾车时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16版)的相关规定,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记2分,罚款50元;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50元。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编审:任锡良 责任编辑: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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