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邯郸电(吴爱军):2017年5月26日晚上,邯郸市交警支队防控大队107国道南防控中队,按照支队的指示,在南环路与明怡街路口进行酒驾治理,十点左右一辆小车驾驶员神情紧张,民警把其拦下对司机进行检测,司机李某某,每百毫升含酒精百分之53,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司机进行处罚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在这里邯郸交警告诫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请勿酒后驾车。
编审:任锡良 责任编辑: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