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综合电:为了确保驾乘人员生命安全,促进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出行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致力创建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17年6月22日起,利用“电子警察”及现场查处对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16版)的相关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编审:任锡良 责任编辑: 耿洋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