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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县交警巡逻途中捡到的“醉猫”

时间:2019-07-09 08:44:15  来源:河北警察网  作者:
导读:河北警察网讯:(胡聚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相信大家也快听出耳茧,但是,就有个别人不把这句话放在心上,近期,邢台市南和县交警在巡逻途中就捡到一“醉

河北警察网讯:(胡聚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相信大家也快听出耳茧,但是,就有个别人不把这句话放在心上,近期,邢台市南和县交警在巡逻途中就捡到一“醉猫”,这个醉猫把马路当成自己的家,车辆当做卧室,下车就到了厕所,随地小便,当执勤民警要求他配合检测时,又瞬间“戏精”附体,一起来看看他的丑态:
    7月5日晚上11点40分,邢台市南和县交警在辖区内巡逻,当巡逻至幸福大街与富强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停在马路中间,于是民警上前查看情况,车辆开着车窗,在驾驶座位上和副驾驶座位上有两个人,他们昏睡不醒、鼾声不断,仿佛沉浸在“美梦”中。

 


    然而透过敞开车窗向外飘散的酒气,让民警警觉:这可能是两个“醉猫”。经连续拍打车窗、大声呼喊后,两个人终于醒来。在面对交警蜀黍的询问时,浑身酒气的司机却没有应答,而是走下车把马路当成自家厕所随地方便起来。
    等他方便完,执勤民警让他配合检测,他矢口否认自己酒后开车,说车停着呢,没有开车(在这里问他一句,如果你没有开车,那这辆车是怎么从你喝酒的地方到达被发现的地点?车是自己行驶过来的吗?),又几次三番推阻现场酒精测试,大有“我不承认、不配合,交警能奈我何”的架势。
    因司机拒不配合检查,执勤民警只好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到达大队后,司机拒不下车,带着满满的酒气躺在后排座上装睡,执勤人员请求其配合检测,此时司机不但没有配合,还推搡执勤人员,在推搡过程中挥拳打向执勤人员,造成执勤人员的手臂受到不同程度的划伤,执法记录仪损坏。最后在民警的严正警告和劝说下,司机才肯配合吹气。几分钟后,吹气酒精测试有了结果为:133mg/100ml,属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执勤民警便将其带往南和县第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你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吗?呵呵,没那么简单!更厉害的“表演”来了:到达医院之后,司机张某又玩起了老一套,拒不下车,在执勤民警的再三催促下,司机起身,假装从车上摔下来,说自己不能动了,最终执勤民警将他抬到了抽血的地方。
   当医生抽完血之后,该司机竟神奇的站了起来,腿也不疼了,还跟执勤民警和抽血医生聊起天来,妥妥的“戏精”。
    我们想说:你醉酒驾车、拒不配合检测、挥拳打交警、戏精附体的样子,丑爆了!等待他的将是一系列的严厉处罚,目前,该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以下是酒驾要付出的代价,请引以为戒!
根据测定标准,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的经济成本,可能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
1、保险不赔。《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担,因为你的酒驾行为,造成家庭也跟着受牵连,得不偿失!
 2、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酒驾、醉驾还会影响你的工作、家庭,甚至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无论到何时,无视法律、践踏生命,拿他人生命当儿戏者,都当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我们也会严厉打击马路上的“亡命客”,无辜路人的生命安全才有切实保障,也才能避免悲剧发生。请大家记住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审:李文涛   责任编辑:王喆 路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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