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网讯:(汤民 王东海)暑假期间,不少家长开车送孩子到辅导班学习,广宗县就有这样一名父亲在送孩子上学的途中因“隔夜酒”被查,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的处罚,且所持的驾驶证准驾车型由B2降到C1。
7月14日早晨,广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勤在和平路与府前街交叉口设卡检查,对过往的车辆逢车必检,一辆夹杂在检查车辆中的白色轿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当时这辆轿车副驾驶坐着一名学生,驾驶人手捂在嘴上哈气,可能在试试自己能不能闻到自己酒味。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当交警接过驾驶人闫某递上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时,突然一股酒精的味道扑面而来:“你喝酒了吗?”“我没喝酒,就是早上没刷牙。”驾驶人陈某忙捂住嘴后辩解称。执勤交警根据经验判断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多次询问后,陈某这才道出自己前一天晚上在家中与朋友聚会饮酒了。执勤交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53mg/100ml,“酒驾及格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人闫某是广宗县小柏社村人,所持驾照的准驾车型为B2。前一天晚上家里来朋友,闫某就陪朋友喝了酒,结果闫某不胜酒力就喝醉了。当天早上醒来,闫某觉得酒劲早已过去,自己也神志清醒,驾车不会有问题,便继续开车送孩子上学,没想到大白天早晨交警也会查,更没想到一夜过去,“隔夜酒”还能被测出来。
交警提示: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有些司机以为自己酒量大,只要喝过酒后不开车,睡一觉就没事了,这样的想法很容易导致“隔夜酒驾”,查酒驾并不是根据驾驶人喝酒的时间来判定的,只要酒精含量超标,不论离喝酒的时间过去多久,再开车仍属于酒驾。
编审:李文涛 责任编辑:王喆 路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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