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网讯:(胡聚杰、徐晓军)7月20日下午14时许,衡水市武邑县大队民警抓住有利于治理“酒驾”的这一时段,在城区宏达路某路段设置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14时15分,一辆号牌为冀T2**35的银灰色面包车在宏达路非机动车道上由东向西驶来,几位执勤的民辅警正准备上前将该车辆拦停,突然,驾驶人来了个急转掉头将车停靠在路边,跳下车向着一路边饭店跑去藏了起来,大队民警初步判断此驾驶人很可能存在一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于是追赶了过去,几位民警在此饭店仔细找寻,最终找到了这位驾驶人。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吴某华,武邑县武邑镇人,中午和几位朋友在一起吃饭喝了点酒,因存侥幸心理,以为不会遇到交警检查,便准备驾车回家,没成想正遇到交警治理“酒驾”,本想先藏起来等交警走了再驾车回家,结果自己的如意算盘打错了,最终还是栽到了交警手里。大队民警经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吴某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即几位民警将其带到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大队做出对吴某华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严厉处罚。
这正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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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的危害
一、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 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 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编审:李文涛 责任编辑:路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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