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网讯:(张斌禹)近日,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对一起死亡一人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贾某明分心驾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荆某梁驾车低速行驶,负次要责任。2020年9月1日,贾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07月06日00时44分许,东吕高速公路邢台方向376KM+850M处,贾某明驾驶鲁A号重型半挂车,因分心驾驶,与荆某梁驾驶的低速行驶的晋K号重型半挂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鲁A号车乘车人抢救无效死亡。
鲁A号车行车记录仪显示,贾某明驾驶车辆不停地“左右摇摆”,当他行驶到事故发生地,未采取任何减速、避让措施,直接追尾前方低速行驶的半挂车,造成事故。据贾某明讲:当时因家庭琐事“走神了”,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追尾。
据调查,贾某明分心驾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发生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荆某梁驾车长时间低速行驶,事故发生时车速为42km/h,低于法律规定的高速公路最低时速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目前,贾某明交通肇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高速交警提示:生命只有一次,拒绝分心驾驶!
编审:李文涛 责任编辑:路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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