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
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某建筑公司承建被告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车间及办公楼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结算义务,也未付农民工工资,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及50余名农民工遂到法院起诉。
法官在立案前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只是帐没有算清楚,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进行了核算,经核算某纺织公司尚欠民工工资40余万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纺织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某建筑公司及50余名民工的工资40万元。(通讯员 李伙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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