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套路贷”,我们在行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秩序稳定和社会大局平稳,市局党委决定,从4月20日起到2018年5月底,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套路贷”)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破获一批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震慑。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梳理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警情,扎实开展线索的调查处理、分析研判和案件串并工作,准确掌握犯罪情况。
2、紧盯小贷公司等重点行业,深入了解经营者背景、从业人员身份、单位运作模式等情况,组织警力对小贷公司集中区域开展深入摸排,获取有效线索。
3、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努力铲除其生存土壤。
什么是套路贷款?
“套路贷”通常是指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条款,进而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侵吞被害人的财产的行为。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套路一般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基本表现形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其常以经济纠纷作为“护身符”妨碍公安机关处置。
套路贷这个东西,其实很简单的:
一是阴阳合同,合同上的借款数额大,实际拿到手的极少。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往往伴有“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虽然简单,但形式花样还是蛮丰富的:有叫校园贷,有叫裸条贷,有叫培训贷,有叫美容贷,还有的叫佳丽贷。变化万千,终不过是一个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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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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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
编审:任锡良 王东海 责任编辑:苏杨 付红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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