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杜某、熊某、姜某、刘某,侦破盗窃电缆系列案。
3月1日晚,群众将一名盗窃电缆线未遂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扭送至刑警大队鸭溪责任区刑警队。
鸭溪责任区刑警队遵照大队领导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冬季严打攻势,充分发挥基层责任区刑警队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多发性侵财犯罪发动凌厉攻势。
鸭溪责任区刑警队调取城市视频监控锁定杜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日,该局平正派出所密切配合鸭溪责任区刑警队在遵义县枫香镇将杜某、熊某、姜某、刘某4人抓获归案。
据悉:2015年5月起,唐某、杜某、熊某、姜某、刘某5人多次在贵州省遵义县枫香镇和仁怀市盗窃了价值2万余元的电缆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唐某(男,31岁,四川省达州市人)、杜某(男,37岁,山东省平原县人)、熊某(男,30岁,重庆市巫溪县人)、姜某(男,37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刘某(男,29岁,重庆市巫溪县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系列盗窃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通讯员 龚庆波 袁崇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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