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伙同他人抢劫下晚自习的学生,虽然只抢得3元,却换来了两年铁窗生涯。3月8日,经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生于1989年,因过早辍学,沾染了社会上的不良习气,有盗窃前科,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出狱后,李某恶习不改,竟打起了抢劫学生的歪主意。2015年9月27日晚,李某及李某甲、曹某(均另案处理)在永兴县一乡镇中学玩耍,拦住下晚自习的两名学生,逼迫他们交出身上的钱。两名学生称身上没有钱,李某甲则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刀,对二人进行威胁,逼迫他们拿出了3元现金。9月29日,经群众举报,李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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