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哈密某建材商行与乌鲁木齐某物流公司多年合作货物运输,乌鲁木齐某物流公司依据31 张运输票据主张运费,遂将哈密某建材商行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哈密某建材商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双方情绪激动,发生激烈争吵。主审法官在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直接判决不利于解决双方矛盾,考虑到双方多年合作,关系较熟,为化解矛盾,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对账,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耐心调解,终于达成共识,由哈密某建材商行支付乌鲁木齐某物流公司20000元运费,且于当日履行完毕,双方矛盾至此化解,握手言和。(通讯员 朱滢 阿仙古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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