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某与古某(女)于2005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麦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通过诉讼,双方于2014年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婚生子麦某由古某抚养,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两年过去了,艾某拖欠抚养费共计4800元,无奈之下古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艾某情绪十分激动,他没想到古某会申请强制执行,在他看来,当初原本是要自己抚养孩子的,可是古某非要争夺抚养权,现在还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他如此难堪,艾某非常生气,表示不会履行。执行法官认为,此类案件应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来执行,强制执行会造成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不利于麦某的健康成长,便决定耐心细致的做艾某的思想教育工作。
通过与艾某的交谈,执行法官看出艾某对孩子还是很有感情的,从法理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说明利弊,最终在执行法官说服教育下,艾某表示会及时给付抚养费,该案得以顺利化解。(通讯员 百合提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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