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铁力木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全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铁力木法庭在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使告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3月,吾某的儿子艾某(9岁)在邻居塔某(女)家玩,在玩耍过程中,塔某的儿子阿某(10岁)不小心把艾某推倒,艾某哇哇大哭起来,阿某在扶艾某时,双方发生争执,一气之下阿某打了艾某脸上一拳。艾某生气地回到自己家中,对母亲布某说邻居塔某的儿子阿某打我。随后,布某来到塔某家中,对塔某骂道,你儿子的爸爸是铁力木人,你的孩子是杂种。后来,被邻居劝开。
3月23日,吾某带儿子艾某来到铁力木法庭起诉,要求塔某的儿子阿某赔偿损失2000元。经法庭调查,吾某儿子摔倒也未受伤,小孩脸上也无大碍。针对吾某提出的赔偿2000元的诉讼请求,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讲解,但双方闹的不可开交。为了稳定双方情绪,法官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塔某表示让儿子阿某向吾某儿子艾某赔礼道歉。吾某也有些不好意思了,对法官歉意的说道,给您添麻烦了,我申请撤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通讯员 穆太力普·玉苏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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