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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西宁青海凤凰山公墓公司毁树建墓的保护伞?

时间:2016-05-17 10:42:40  来源:网易新闻  作者:习剑
导读:今年3月,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等多家媒体曾以《青海西宁:数百亩林地被毁变豪华墓群谁之过?》为题,报道了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为响应国家退耕还林和青海省绿化西宁市南北两山的决策,于2000年1月18日,主持召开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引资大会,西宁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被邀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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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等多家媒体曾以《青海西宁:数百亩林地被毁变豪华墓群谁之过?》为题,报道了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为响应国家退耕还林和青海省绿化西宁市南北两山的决策,于2000年1月18日,主持召开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引资大会,西宁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被邀请参加。就是在这次大会上,城中区政府作为甲方与南陵公司签订了一份《城中区南酉山耕地承包合同》,时任区长柳安宁代表政府在合同上签字。

  2000年5月31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做出了宁政(2000)141号《关于西宁市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生态治理用地的批复》:“同意将城中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南酉山荒山154408.6平方米承包给西宁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作为生态治理项目及旅游景点建设用地,承包期为50年”。同年6月8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为南陵公司颁发了宁国用(2000)第360086号和宁国用(2000)第3600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自此,南陵公司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然而,令南陵公司人意想不到的是,经过他们不辞辛劳造出的数百亩林地,却被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大量砍伐后建成了墓地。2009年5月25日,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一纸决定又将南陵公司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

  南陵公司辛勤栽种的树木被砍伐,土地变成了公墓,《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致使南陵公司遭受了巨额损失。记者根据媒体报道中南陵公司“不管土地的权属归谁,但树木却是南陵公司栽种的,基本设施更是南陵公司开发建设的。为何对凤凰山公墓公司毁树造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就不能履行职责,加以制止、处罚?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能否朝令夕改?南陵公司的巨额损失应当有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的质疑,记者于4月25日赴西宁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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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民政局写给市长的汇报

  在西宁市民政局,记者见到了民政局事务处的贾处长。据贾处长讲,他是今年刚到该部门工作的,对该违建公墓的相关情况不太清楚。公墓的审批权都在省民政厅,市局没有审批权。关于之前网上的报道,我们民政局给市长写了一个相关汇报。

  西宁市民政局写给市长的汇报全文如下:

  关于对“青海西宁:数百亩林地被毁变豪华墓群谁之过?”一文有关情况的汇报

  根据2016年3月22日天涯社区网站发布的《青海西宁:数百亩林地被毁变豪华墓群谁之过》反映的情况,我局派专人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系青海省福利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规定,于1993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墓经营手续合法。

  二、关于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毁林建豪华公墓的问题

  2008年1月9日,西宁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向青海省森林公安局举报青海省福利凤凰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大量砍伐树林。经青海省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5年8月7日作出西宁市凤凰山公墓非法占用林地案,因犯罪嫌疑人杨秉兴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青公(森)撤案字[2015]01号)。

  2014年7月31日,西宁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又向西宁市森林公安局提出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破坏毁伐树木控告。2015年7月24日,西宁市森林公安局依据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城中区农牧局证明地类不是林地、无林权证,以及办理刑案程序第1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宁公森不立字【2015】01号)。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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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福利实业公司申请凤凰山公墓管理用地的批复

  在西宁市民政局,记者看到了西宁市人民政府宁政(1994)第07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福利实业公司申请凤凰山公墓管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原文如下:

  青海省福利实业公司:

  根据(94)青土字第032号《关于青海省福利实业公司修建凤凰山公墓用地的批复》,经西宁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宁市南川东路东侧、南山公园东侧,原凤凰山山顶属国有荒山坟地103338平方米(合155亩)划拨给省残联福利实业公司作为公用公墓管理及绿化用地。具体位置如附图红线所示。

  二、用地范围内属国有荒山地无偿划拨。

  三、用地范围只作为公墓绿化用地,不准用作它用。

  四、在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并缴纳土地管理费后方可施工。

  五、其他事宜按西宁市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抄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市城建局、市园林局、城中区人民政府。

  从西宁市民政局写给市长的汇报中记者注意到:西宁市民政局将多家媒体的报道,给市长汇报时说成是“天涯社区网站发布的《青海西宁:数百亩林地被毁变豪华墓群谁之过》反映的情况”,隐瞒了被众多媒体报道这一基本事实。尤其是只汇报了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系青海省福利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于1993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墓经营手续合法的事项,而并未汇报凤凰山公墓公司应当在什么位置建设公墓,即凤凰山公墓公司在南陵公司承包的南酉山土地范围内毁树建设公墓的行为是否合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福利实业公司修建凤凰山公墓用地的批复》显示:“同意将西宁市南川东路东侧、南山公园东侧,原凤凰山山顶属国有荒山坟地103338平方米(合155亩)划拨给省残联福利实业公司作为公用公墓管理及绿化用地。”而记者并未看到允许凤凰山公墓公司在南陵公司绿化范围内建设公墓的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及批复。也就是说,凤凰山公墓公司建在南陵公司所承包土地上的公墓与西宁市政府批复的地理位置完全不是同一个地方,而是凤凰山公墓公司利用之前的审批手续在南陵公司绿化范围内建设公墓纯属张冠李戴。

  记者发现,西宁市人民政府宁政(1994)第07号《关于青海省福利实业公司修建凤凰山公墓用地的批复》文件既然“抄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市城建局、市园林局、城中区人民政府。”那么凤凰山公墓公司在长达这么多年的毁树造墓,且公开向社会销售期间,就没有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为何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多家媒体对此事件报道后,西宁有关部门至今未作出任何处理,其中是谁充当了凤凰山公墓公司的保护伞!

  正如法律专家所言,凤凰山公墓公司在未完善利用南陵公司绿化区域建造公墓的有关手续,且未经南陵公司允许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始了擅自毁伐树木、拓宽道路,以建造公墓为主要工程的非绿化建设,并将公墓公开销售等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西宁政府有关部门却不予制止,涉嫌渎职。

  对此事件的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文/习剑)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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