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法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28000元,使申请人萨某历经4年的运费款得以兑现。
2012年,萨某为被告李某塔什库尔干晕铁矿石至阿图什工业园区。被告李某当时未付运费。李某承诺运费款28000元2013年7月前付清,并出具欠条。萨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向伽师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按照约定给付的运费款。李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判决支持了萨某的诉求,但李某仍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自动履行,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首先联系了李某被执行人如何履行义务进行协商,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总是不在家。再没有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多次银行查询其账户也没有存款,申请人也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个案子这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每隔月时间,该院都要把已经执行案件拿出来晒一晒,重新查询执行。今年在执行旧存积案的情况下,偶然查到的被执行人李某的信用社账户中竟然有6万余元,该院当即采取了扣划措施,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起运输合同按得以圆满执结。(拜戈阿吉 伽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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