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的党员法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改过去“坐堂办案”,不顾酷暑天气,主动深入到伽师县古勒鲁克乡25 村的田间(争议地块)进行开庭,成功调解一起伽师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艾某与被告阿某、米某于2015年8月签订购买伽师瓜的合同,在合同上50亩地的伽师县瓜每亩2600元共计130000元。被告给付75000元后,剩下的55000元没有按照当时的合同及时给付,原告多次找二被告索要,二被告以无钱为由和合同上所写的瓜地亩数不一致为由,拒付剩余款项。
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伽师县法院的法官及时深入到争议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实际为48亩地),对存在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了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 双方均做出了让步,二被告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兑现了剩余的款项,双方握手言和。(通讯员 图尔荪古丽萨柯)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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