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他人建安居房,房屋交付后却因存在质量问题,迟迟搬不进新房。6月7日,新疆木垒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2015年4月1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李某为朱某修建自家的抗震安居房。本打算建这安居房过上好日子的朱家,却因这房子带来了一系列的烦恼。房屋漏雨、地坪不平、火墙不利,房子是建起来了,可朱家人却迟迟不能搬进新房居住。看着别人家搬新房欢天喜地,自己家却有房不能住,朱某甚是心塞。后来朱某多次与李某商量维修事宜,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令朱某没想到的是,他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李某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即支付剩余的工程款3万多元,朱某一家人心里更不是滋味了。
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情绪越来越激动。为了安抚双方焦躁的情绪,法官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放下非要争个高低的心理,在调解的过程中积极与当事人亲属取得联系,让亲属出面做工作,最终双方心平气和的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庭履行了此案,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 赵倩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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