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某县有两户毗邻而居的村民因为一句口头禅而发生争执,引发互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杨某与袁某均向法院起诉。考虑到两方为邻里关系且双方纠纷不大,法院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经调解袁某愿意支付杨某4000元赔偿费用,但杨某不接受调解意见,争吵中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法院只好放弃调解,对该案及时作出了判决,判决袁某最终赔偿杨某近两千元。杨某接到判决书后,感觉“自己挨了打还花了不少医药费”,起诉亦花费不少,判决的结果还不如调解时袁某愿意支付的费用高,对当初没有接受调解后悔不已。对法院的判决,两方都未上诉。
中国是礼仪之邦,向来注重邻里关系。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话说回来,即使近邻,磕磕绊绊总免不了。邻里之间在遇到问题要平静协商,多一份理解与沟通,少一些摩擦与隔阂,和谐社会的构建,“邻里温情”必不可少。(通讯员 耿芳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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