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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法院强制执行讨11年抚养费

时间:2016-08-17 10:53:49  来源: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法治建设委员会  作者:周丽波
导读:2016年8月15日,巩某(原名李某某)11年的抚养费终于拿到了手。

  2016年8月15日,巩某(原名李某某)11年的抚养费终于拿到了手。

  1998年,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199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因原、被告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两家人甚至大打出手。为此,原告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5年11月,经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女儿李某某由原告陈某直接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李某某18岁为止。然而,11年过去了,李某某只收到了3900元的抚养费,原告陈某多次讨要无果,2016年4月,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移交到执行局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其立即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然而李某仍无动于衷。后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李某及其家人将执行款打进法院账户,最后李某某11年的抚养费终于拿到了手。(通讯员 周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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