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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16-08-23 09:16:52  来源: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法治建设委员会  作者:胡萍
导读: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将近1200万元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将近1200万元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经查,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5日中标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原告施工的工程于2013年竣工并已投入使用。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8月27日对涉案的主体工程进行了结算,主体工程总结算价为37609937.82元,截止2015年9月24日,被告已支付原告主体工程款28468590元,剩余9141347.82元工程款未支付。2014年11月9日,原、被告双方又对涉案工程的附属工程进行了结算,结算价为2833528.48元,该笔工程款被告尚未支付。以上两项被告欠原告总计工程款11974876.3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于是原告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中院副院长蒲光明对案情进行了仔细的调查了解,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都无异议,只是其开发的房产还没有销售完毕,因资金困难没有支付原告剩余的工程款。为不使矛盾激化,蒲光明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耐心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帮助他们分析利弊。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合议庭当庭给双方当事人出具并送达了调解书。

  至此,纠纷就此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喀什中院快捷高效的办案效率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通讯员 胡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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