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弟弟已经去世,哥哥起诉他人偿还拖欠其弟弟的货款,法院能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在本案中,他人拖欠的是弟弟的货款,且出具的欠条上明确写明弟弟的名字,故弟弟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哥哥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那么,弟弟去世,别人拖欠的货款是不是就无法要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因此,本案中别人拖欠其弟弟的货款系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依法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作为其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即弟弟去世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诉讼获得的金钱利益就转变成遗产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哥哥是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只能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才会被法院受理。(通讯员 邵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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