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周转资金,便用虚假项目工程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10万元保证金。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2013年5月,李某与他人签订承包遵义市某房地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于签订之日后的20天进场施工,但之后迟迟没有开工,一直到2014年年底,李某了解到该房地开发项目工程实际上并不存在。
2015年1月28日,李某因自己急需资金进行周转,隐瞒该工程虚假的事实真相,将该工程发包给李某某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合同,收取李某某10万元工程保证金。
之后,李某某多次询问李某开工时间,李某均以其他理由推脱,这时李某某多处打听才知该项目工程是假的,遂向警方报了案,2016年6月19日,李某被警方抓获。
经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该项目无法施工的情况下,仍然隐瞒事实真相,与李某某签订施工合同,骗取李某某保证金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合同诈骗罪,遂对其批准逮捕。(通讯员 吴万相 刘波 陈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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