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1号,山东省齐河县晏城镇杨士安村的刘洪兰老人来到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解决她与儿子之间的赡养问题。
经了解,刘洪兰老人已年近古稀,没有经济来源,儿子拒绝赡养,面临着生活和经济上难以想象的困境,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春钰当即受理了老人的援助申请,考虑到本案赡养纠纷中母子关系的特殊性,如简单地推向法庭,会使母子之间的矛盾激化,于是决定先试着通过调解解决。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人员先同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取得联系,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多次到当事人的家中,对老人的儿子儿媳进行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和思想工作,以法为据、晓以法理,以情为重、增进和谐,以史为镜、喻唯美道德,终于使母子消除隔阂,订立了详尽合理、情法并举的赡养协议,解决了刘洪兰老人生活经济的窘迫之境。从受理案件到圆满结案,该援助案件只用了短短一周的时间。
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老年人“应援优援、能援尽援”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涉老法律纠纷调解等工作,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老年人优先接待,受理后在24小时内优先审查批准,并优先指派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援助律师承办,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张春钰 王玉芝)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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