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90后小伙来在吴某的餐厅从事厨师工作,按理说人家辛勤劳动有权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吴某成作为餐厅的管理者有义务支付两小伙的劳动报酬。但是,这个纠纷就是由俩小伙到吴某的餐厅要工资而引起双方厮打,结果导致一方轻伤。
案件审理查明:2015年11月4日,被告张某和被告许某到由原告吴某管理的餐厅要工资,因工资问题与原告吴某发生争执。吴某先朝被告许某的眼睛上打了一拳,继而相互厮打,在吴某和被告许某厮打过程中,被告张某拿一套餐具将吴某的头砸伤。吴某受伤后,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1、头部外伤;2、右侧颞顶部皮肤裂伤;3、左侧膝关节及胫前区软组织损伤。原告吴某住院治疗14天产生了各项费用,经鉴定吴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引起诉讼。
案件审理结果:原告吴某因工资问题与两被告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造成原告吴某头部受伤,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被告张某、许某的伤害行为造成原告吴某受伤,故对于原告的损失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被告张某、许某在原告吴某管理的餐厅从事厨师工作,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原告吴某作为餐厅的管理者有义务支付两被告的劳动报酬,且打架是在争执过程中原告吴某首先动手打被告许某引起的。故原告吴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减轻被告张某、许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被告张某、许某应对原告吴某的合理损失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8391.58元的70%的赔偿责任即5874.1元。(通讯员 张庆元 张立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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