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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生产起纠纷 倾情调解保稳定

时间:2016-09-21 15:12:4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罗新 陶俊
导读:9月17日早上七时许,河南省光山县弦山街道中心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罗新突然接到泼陂河镇李岗村干部陈某打来的电话,称该村潘岗村民组村民胡某于9月11日下午在稻田捡拾谷穗时,被收割机当场碾压致死,村委会几天来调解无效,双方亲属情绪激动,达不成协议,拖延下去,死者亲属要抬尸闹事,请求罗新同志调解。罗新同志接到求助电话后,放弃中秋休假,立即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

  9月17日早上七时许,河南省光山县弦山街道中心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罗新突然接到泼陂河镇李岗村干部陈某打来的电话,称该村潘岗村民组村民胡某于9月11日下午在稻田捡拾谷穗时,被收割机当场碾压致死,村委会几天来调解无效,双方亲属情绪激动,达不成协议,拖延下去,死者亲属要抬尸闹事,请求罗新同志调解。罗新同志接到求助电话后,放弃中秋休假,立即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

  经了解,2016年9月11日泼陂河镇李岗村潘岗组村民雇佣江苏省灌云县南岗乡钱庄钱某的“久保田”收割机收割稻谷,钱某倒车时,遇71岁的村民胡某和几位老奶奶在稻田捡拾稻谷,不慎将胡某撞倒后碾压致死。事发后司机钱某认为收割机正常作业没有责任,胡某死亡应自负全责,只愿赔偿2万元安葬费。死者亲属认为收割机致人死亡应负主要责任,赔偿不得少于30万元。双方协商不下,死者亲属不仅不愿意下葬,声称拖延下去,准备抬尸上访。

  罗新同志弄清事实情况后,适时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和信访政策,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劝导当事人不要鲁莽行事,应依法解决问题,并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计算出赔偿金数字,在调解中努力劝导死者方亲属按照当地习俗,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在村组干部等配合下,经过调解人员不懈努力和辛勤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日达成了赔偿协议:一、钱某共赔偿死者胡某人民币十五万元;二、当日预付七万元,胡某亲属立即对死者进行安葬;三、余款八万元交派出所代管,待钱某恢复人身自由后,由死者亲属一次性领取;四、双方互不追究其它责任。

  双方亲属在协议书签字后,机主一方向死者亲属当场道歉,并表示慰问,死者亲属亦深明大义,出具了谅解书,同意司法机关对钱某从轻处理。

  这起秋收季节有可能激化的赔偿纠纷,在调解人员的积极调解下,终于在中秋假日被圆满解决,不仅保障了农业生产正常进行,而且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受到广大干群好评。(通讯员 罗新 陶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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