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他人人身安全。近日,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龙某、游某、邓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5月中旬的一天凌晨,犯罪嫌疑人龙某等人经过望谟县金山宾馆楼下时,因说话声音大,影响到住在该宾馆的贝某休息,双方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龙某、邓某、游某等人未经宾馆经营者同意,冲入该宾馆三楼,强行破门而入,对贝某实施殴打,将贝某打成重伤。在该案中,再一次印证了“冲动是魔鬼”的说法,警戒世人遇事冷静处理,切莫冲动。否则,后果将可能是牢狱之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通讯员 陈玉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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