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统计工作,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把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全年工作事项之一,近期出台了《伽师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制度》、《伽师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制度推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完善与提升。
该院结合司法统计的工作实际,并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工作制度》主要规定了基本任务、组织机构,强化了领导小组,完善了司法统计员的职责,细化了资料借阅、报表存档、报送等内容。
为落实上述规定,该院实行归口管理。由院审管办进行专门管理,专人负责,从而为司法统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配套出台的《考核办法》规定了数据报送、统计分析、队伍建设、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奖惩机制。同时,为提升报表人员工作能力,审管办定期组织各庭局负责报表的内勤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提示常见多发性问题及应注意事项,尤其是各种表数据要与办案系统的数据保持一致,防止漏报或错报的发生;为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该院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逐步建立了起以审判动态分析为核心、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重点、以质效评估为保障的动态审判管理体系。
该院领导要求统计人员始终牢记:“司法统计工作是对法院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积累和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审判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这一基本任务。”希望在今后的统计工作中,撰写出高质量的司法统计分析,为院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准确、翔实的数据参考,有力地服务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出新佳绩。(通讯员 吕文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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