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关键领域和突出问题果断出手,制定司法政策文件,给予特殊群体充分保护,措施更有力、程序更严谨、领域更全面。
长期以来,儿童失踪报案立案管辖难、追责难、惩处力度不够。2010年,最高法牵头起草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高发的严峻态势,构建了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及不满18周岁少女失踪的报案必须立即立为刑事案件;拐出、拐入、中转及途径地均有权并应当管辖;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等多项具有开创性的制度和原则,对依法严惩和遏制拐卖犯罪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最高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最高限度保护被害人、最低限度容忍性犯罪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奸淫幼女明知认定标准;教师、监护人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从重处罚;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认定;校园性侵案件中教育机构民事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法律政策适用,被评为2013年十大涉民生司法政策文件。
2014年,最高法联合其他部门起草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公安出警、处置、带离,民政接受、临时监护、调查评估、起诉、安置,法院受理、审理,检察机关监督等核心环节和关键流程,激活了监护资格撤销制度,建立了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跨部门协作体系,确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工作机制,使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一直处于有人监护、被人关爱的状态。
去年,最高法牵头起草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确立了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依法及时、有效干预,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等原则,规范了对家暴行为的发现、干预机制,创设了接报单位负责制、强制报告制、特殊人群特殊保护制,明确了认定家暴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从严与从宽处罚的量刑尺度。文件的出台有效推动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在遏制家庭暴力犯罪上初见成效。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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