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网讯:网络谣言猛于虎!传播谣言不仅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还有可能造成群众情绪恐慌。近日,邢台市两人因传播谣言信息被处罚。
案例一:
10月9日上午12时许,一段关于巨鹿县堤村乡孔寨村停水两天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声称:孔寨村停水两天,一直无人解决,自来水公司的不作为、慢作为,导致老百姓吃不到水,并要求对视频进行扩散转发。经核实,该视频与事实严重不符。
10月8日下午18时许,巨鹿县自来水公司接到反映堤村乡孔寨村供水管道挖坏的电话后,安排农水二科人员立即赶往现场,20分钟后到达孔寨村供水管道挖坏处。因巨广路至孔寨段修路施工,将DN110供水主管道挖断,自来水公司维修人员紧急关停供水阀门,进行抢修工作,抢修完成达到供水条件时及时恢复供水。
10月9日上午11时许,巨鹿县自来水公司再次接到道路施工队电话反映孔寨村东DN125供水管道由于修路施工被挖坏,再次安排维修人员赶往现场,开展维修工作,于当日下午完成抢修,并恢复供水。
巨鹿县自来水公司在发现视频后,第一时间报警。经过巨鹿县公安局堤村派出所调查核实,确定了视频发布者为堤村乡孔寨村卢某。
10月10日,卢某被堤村派出所依法传唤调查。面对民警的讯问,卢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已触犯法律,没想到自己随手拍的一个短视频,一段未经核实的话会引起如此恶劣的影响。最后,堤村派出所依法对卢某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
近日,南和一男子通过微信群发布一段虚假视频被南和公安局依法处理。
2018年10月12日,一网民在南和县三思派出所门外用手机自行录制了一段视频,附自己的配音:“以后再也不逮野鸡野兔了,狗和摩托都被没收了,关了我一晚上,罚了我6000,刚把我放出来。”并随手将该视频发到自己所在的一微信群里,被群内人员大量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10月13日,南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传唤了该男子。经讯问,该男子对其在10月12日去三思派出所办理业务时,突发奇想在派出所门口录制虚假不实消息视频并传播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事实,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再次呼吁广大群众,
要不信谣、不传谣,
理性上网,不被别有用心的人所误导。
随意传播、扩散虚假视频,
必将受到相应法律惩罚。
编审:王东海 责任编辑:苏杨 王喆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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