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察网讯:曲周县李先生咨询,我今年2月份在馆陶县公安局报案,我怎么能查询我的案件进展?
本网法律事务部:要看受理部门立案没有,只有立案了,才能查询案件进度。可以电话查询、网上查询、到案件的受理部门查询。
1、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
2、回执上面有案件编号及案件基本信息,可以依据编号上网查询。(公安部——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3、可以到受理案件的部门查询。
目前,大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
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扩展资料
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
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同时,针对不如实受案立案的问题。
《意见》提出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编审:任锡良 赵祥吉 责任编辑:路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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