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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是否需要“子”来还,听听法官怎样说

时间:2021-06-04 15:24:12  来源:燕赵警事网  作者:
导读: 人们常说“父债子偿”那么从法律上讲父母去世后的债务孩子到底用不用还呢看完下面这个案例你就会明白了 陶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其父母生前因生意急需用钱便向刘某

 人们常说“父债子偿”

那么从法律上讲

父母去世后的债务

孩子到底用不用还呢

看完下面这个案例

你就会明白了

 

陶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其父母生前因生意急需用钱便向刘某、姜某借款,并出具了欠条。可还未等陶某父母偿还借款,便因意外去世,从此,陶某就随85岁的外婆共同生活。由于刘某、姜某的债权一直未得以实现,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将陶某诉至宁安市法院。

办案法官赵娜考虑到陶某年岁尚小,其外婆作为法定代理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便利,赵娜法官主动提出到老人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与双方当事人约好时间后,赵娜法官带领书记员与另一方当事人来到老人家中,温馨的小家变成了庄严的法庭。

 

庭审中,赵娜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的诉讼意见,查清了案件事实。经过审理,赵娜法官认为,陶某父母生前与刘某、姜某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陶某父母离世后,陶某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便有义务向债权人刘某、姜某清偿债务。

在法庭调解阶段,通过赵娜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同意陶某在继承父母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借款,案件成功调解。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债”是否需要“子”来还,听听法官怎样说

 

也就是说陶某的父母虽然死亡了,但他们的债务仍然存在,是以其死亡时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先进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所以说人死是不会导致债务消失的。

所谓“父债子偿”,通常只属于道德上的约束。从法律角度来看,要分多种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编审:张延杰  责任编辑:路亚楠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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