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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减假暂背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思考

时间:2016-02-29 11:16:5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毕玉宝 薛如怀
导读:对罪犯按法定条件、程序实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既是刑罚变更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其目的是为了引领、激励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监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主动悔罪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但是,近年来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罪犯减假暂报请、裁定、决定(批准)背后实施犯罪的现象多发、频发。

  三、防范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减假暂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全面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无数事实证明,千腐万腐首先是思想先腐。因此,必须把司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要突出理想信念教育这个重点。紧密结合实际,丰富形式,创新载体,切实筑牢司法工作人员的“魂”、补好“钙”,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要深化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司法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公正的价值追求、为民的宗旨理念、廉洁的基本操守,并将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三要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良知修为和职业操守历练。把坚守法治、严以律己、敢于担当、公平如度作为职业良知修为的基本内容,促使其自警自省、慎独慎微、戒贪戒欲,在任何情况下都经得起考验、抗得住诱惑,真正从思想源头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

  (二)严格执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在追究责任上预防。要全面整治司法工作人员在减假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以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为抓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严格执纪执法,让铁规发力,使禁令生威,真正把大爱从严落到实处。一旦发生违法减假暂和职务犯罪行为案件,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彻底厘清各个环节和承办人、批准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坚持无例外、无禁区,全覆盖。

  (三)完善法律规定,从立法上预防。一要完善减假暂报请、裁定、决定(批准)条件、程序以及各环节互相制约的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从实体和程序上堵塞“权”、“情”、“关系”渗透的漏洞,最大限度地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二要完善减假暂名单和相关法律文书公开、公示范围、载体、时限,以公开促公平公正,让报请、裁定、决定(批准)权在阳光下运行,使司法腐败行为难以隐身。三要完善人民检察院对减假暂同步、全程监督的规定,并赋予其硬性的监督手段和刚性措施,增强检察监督实效。四要完善刑罚处罚制度。加大对违法减假暂背后职务犯罪的刑罚处罚力度,罚当其罪,不再使其痛苦一阵子,实惠一辈子。

  (四)惩防并举,从两手抓上预防。检察院要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一要紧密结合减假暂报请、裁定、决定(批准)中易发、常发问题的环节和具体表现,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协助监狱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和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二要立足于预防工作的前瞻性,早提醒、早预防,有针对性地搞好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三要依法担当,及时亮剑,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胆敢以身试法,都要严格依法查办,倒逼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在减假暂中远离职务犯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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