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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99起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

时间:2016-03-18 13:53:1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9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福州市马尾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副站长付晓华违规审批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付晓华在负责对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的审核、上报过程中,明知申请人福州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农业机械补贴对象,仍两次审核通过该公司借当地农户个人名义提交的共计102万余元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上报,致使国家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5年12月,付晓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街政办工作人员薛俊勇挪用专项补助金问题。2015年10月,薛俊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经手管理的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10.0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营利活动,直至2015年12月24日得知相关部门要求核实补助金发放情况时,才将款项退还并发放给受助人。2016年1月,薛俊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桃花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华平违反廉洁自律问题。王华平在担任桃花镇十里村党支部书记和桃花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拆迁户陈某伟、陈某乐共计5万元,帮助陈某伟利用违章建筑获得拆迁还建房,帮助陈某乐从祖屋中违规划出部分面积单独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使其多分得一套拆迁还建房。2015年12月,西湖区纪委给予王华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山田村党支部书记徐德凤、村委会主任王中华挪用民政优抚金问题。2人挪用民政优抚金2.86万元支付村委会大楼建设欠款。2015年8月,昌江区纪委分别给予徐德凤、王中华党内警告处分。

  3.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渡口村党支部书记雍南生套取专项补贴问题。雍南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专项补贴资金3.4万余元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5年12月,湘东区纪委给予雍南生开除党籍处分。

  4.寻乌县文峰乡双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刘秉其骗取低保补助问题。刘秉其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申办了农村低保,并将其亲属的1.5万余元低保补助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12月,寻乌县纪委给予刘秉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石泉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庆民骗取直补款等问题。刘庆民采取虚报冒领方式,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抗旱补贴款3.23万元。峄城区纪委给予刘庆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烟台市莱山区院格庄街道办事处周格庄村村委会原主任孔肖男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孔肖男指使他人挪用集体资金15.5万元,供个人使用。莱山区纪委给予孔肖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青州市庙子镇教管办原工作人员刘新成挪用公款问题。刘新成先后挪用辖区学校图书报刊征订款、校服款48.6万元,用于炒股。青州市纪委给予刘新成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东平县商老庄乡新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培国套取补助款问题。肖培国通过冒领等方式,多次从移民补助款中取款6.48万元,并据为己有。东平县纪委给予肖培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德州市陵城区糜镇政府计生办原主任赵泉龙收取他人现金问题。赵泉龙非法收取现金3.7万元,违规为他人处理超生、非婚生育等问题。陵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赵泉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冠县店子镇曲张固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曲洪阶虚报冒领直补款等问题。曲洪阶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8500元,并将其中2100元据为己有;借村集体打井安装水泵之机违规向村民收费6900元,用于村务开支。冠县纪委给予曲洪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将2100元违纪款予以追缴。

  7.鄄城县富春乡仟庄行政村党支部原委员韩义忠虚报冒领截留直补款问题。韩义忠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1.56万元,其中7800元用于个人支出;截留粮食直补款1.12万元,用于缴纳水费和“一事一议”费用。鄄城县纪委给予韩义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考县城关乡金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贾贵州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贾贵州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并参与招商引资企业办公楼供料项目,从中谋取利益4000元;金营村村委会挪用建设项目地面附属物补偿款16.5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贾贵州负直接责任;贾贵州安排会计虚开建筑工程发票套取现金60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9月,贾贵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鲁山县马楼乡民政所挪用抚恤补助资金等问题。马楼乡民政所违规挪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共计9.95万元,用于单位支出,对此,民政所所长朱小庭负直接责任;朱小庭利用职务便利,虚列支出54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2月,朱小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潢川县桃林铺镇周寨村挪用惠农资金问题。周寨村村委会分别挪用水稻保险赔偿款3.8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3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周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金中负直接责任。2015年12月,杨金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汉阳区房管局房政物业科科长熊兰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等问题。熊兰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出具虚假证明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3.2万元,以及拆迁安置房指标一套;熊兰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万元。2015年12月18日,汉阳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熊兰香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街江山村党支部委员、会计胡为俊挪用江山村村民安置房购房款等问题。胡为俊被抽调到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征地拆迁指挥部从事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江山村村民安置房购房款和企业购砖款共计53.58万元,为自己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收益共计5.15万元。2015年12月17日,白庙街纪委给予胡为俊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桑植县原打鼓泉乡王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李科银违规截留、占用集体财产问题。李科银先后多次将王家湾村胡家湾组的集体公益林补偿款8421.7元分别转入本人及其子的个人银行账户,占为己有。2015年10月,李科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洪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国雄骗取涉农资金补贴等问题。袁国雄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田亩数和能繁母猪饲养数的手段,伙同其他村干部骗取涉农资金补贴并私分,其本人从中分得1.6万元。袁国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小佑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张天助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张天助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捐款和工程款4.6万元,骗取造林补贴款8.45万元,从村集体账户套取资金33.297万元。张天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横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副局长梁子康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费等问题。梁子康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少纳税额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4.8万元。2015年12月,梁子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桂林市全州县公安局龙水派出所原所长唐海龙收取行政审批好处费问题。唐海龙利用帮助村民办理爆破项目审批、户籍登记审批、收养证明等事项的职务便利,收取服务对象好处费2.76万元。2015年12月,唐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新平骗取科技经费等问题。罗新平与他人专门成立9家公司,虚构专利发明、科研项目、科研团队,骗取科研经费151万元,并从中分得42万元;为他人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18.1万元。2016年1月,罗新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北海市福成供销合作社原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主任刘显雄骗取城市低保金问题。刘显雄利用职务之便,故意隐瞒其家庭收入,通过填报虚假申报材料,使其家庭成员4人享受城市低保金2.22万元。2016年1月,刘显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5.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黄郁受贿、违规审批问题。黄郁利用审批城市公交燃油补贴、评审车辆性能检测线、验收培训驾校等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39.1万元;未严格履行职责,多次违规审批城市公交燃油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11万元。2015年12月,黄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新铺村村委会原主任翟高大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翟高大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儿子名义办理并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1.8万元。2016年1月,翟高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玉林市容县十里镇泗登村党支部原书记潘国海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潘国海在帮助农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取好处费1.01万元;在代该村农户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违规收取农户办证手续2.51万元。2016年1月,潘国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玉林市容县水库移民局原副局长傅广森收取移民工程好处费问题。傅广森在村屯道路、排水沟建筑、护坡墙工程等移民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取好处费8.1万元。2016年1月,傅广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原政工室主任彭景有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彭景有利用其担任该区沙田镇村镇建设和交通管理站负责人和狮东村包村干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冒领危房改造、茅草房改造补助款13.52万元,其个人分得9.94万元。2015年12月,彭景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原股长梁耀昉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问题。梁耀昉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孤儿基本生活费11.568万元;在办理儿童收养手续中收取好处费1.41万元。2015年12月,梁耀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来宾市兴宾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韦承锋套取国家直补粮补贴款问题。韦承锋伙同他人借用农户的名义,将议价粮卖作直补粮,套取国家补贴款21.71万元,非法获取收购费用3.96万元。2015年12月,韦承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来宾市象州县经济贸易局原纪检组组长韦宝燕失职渎职及收取好处费问题。韦宝燕在验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贸易中心建设项目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承建该项目的某公司通过虚列建设项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320万元;期间,韦宝燕3次收取该公司好处费7000元。2015年12月,韦宝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柳州市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扶贫办原主任韦认林失职问题。韦认林在该乡农村危房改造中,不认真履职,致使25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造成国家损失44.1万元。2015年12月,韦认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文昌市东路镇葫芦村党支部书记刘统镜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刘统镜故意隐瞒其与儿子刘某属同一家庭户情况,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万元。2015年3月18日,刘统镜主动将其所领取的2万元全部退回东路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账户,并在组织审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2016年1月18日,东路镇纪委给予刘统镜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北区复盛镇协睦村党支部原书记余朝合骗取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等问题。余朝合担任江北区复盛镇协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和征地遗留问题补偿款共计12万元,其个人分得2.7万元。2015年12月,江北区纪委给予余朝合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垫江县国土房管局桂溪国土所工作人员李小波、桂溪街道办事处拆迁办工作人员刘建辉在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中收取好处费问题。李小波、刘建辉利用负责桂溪街道(原桂溪镇)西湖社区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陈某某兄妹6人获得安置款提供帮助,共同收取对方给予的好处费9万元,陈某某6人违规获得拆迁安置款137.1万元。2015年12月,垫江县纪委给予李小波、刘建辉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巫山县竹贤乡阮村原村会计梅启华私分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等问题。梅启华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管理农户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伙同村民胡某某、杨某某私分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12.34万元,其个人分得3万元。同时,梅启华还将下拨的农户土地征地补偿款在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益3.2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12月,巫山县纪委给予梅启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庆市纪委)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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